机关各部门、各学院(部)、直属单位、辅助单位、工会、团委、公司:
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2005年“五一”放假时间为5月1日—7日,其中5月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 4月30日(星期六)、5月8日(星期日)上班,其教学活动分别按5月4日(星期三)、5月6日(星期五)的安排进行,5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原定5日(星期四)的各项教学安排由各任课教师视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补课。
希望各部门、各单位妥善安排有关工作,切实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后勤、保卫等部门要安排好值班。
二OO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