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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关于2012年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1 作者与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规定,依照上级指示精神,现将2012年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确保信息全覆盖。

一、征集对象
全体在校在籍大学生
二、征集条件
1、年龄:截止1231以前年满1822周岁。
2
、身高:男生162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
3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4
、其他身体条件可见《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附件1)。
三、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1022
四、报名地点与要求
有入伍意向的同学可到我校人武部进行报名,地址:行政楼332,电话:86843036,联系人:许老师。报名时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家长同意书(见附件2)。
五、有关奖励政策
1、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1年;本科毕业报考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应届毕业生入伍的在直接提拔军官、选取士官、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选拔使用;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一名本科毕业生最多可补偿24000元。
3
、杭州市对大学生应征入伍的优待政策:一是对批准入伍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大学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录取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学生),一次性奖励2万元。非杭州籍的,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当地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年优待金低于杭州批准入伍的区、县(市)年优待金的,自入伍之日起3年内,本人或家庭可凭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年优待金标准证明,向批准入伍地的区、县(市)民政部门申请补助,按差额部分的50%给予补助。二是面向社会招考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村官等岗位时,拿出一定比例的录取计划,面向全日制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考。三是全日制大学生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被各级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其军龄合并计入工龄,由录用单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福利待遇,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四是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退伍后自主创业的享受《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附件1:《应征公民体检查标准》 附件2大学生入伍参军家长意见书

浙江理工大学人武部

2012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