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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颁布《引进重点人才暂行办法》,加大重点人才引进力度

发布时间:2001-04-08 作者与来源:  浏览次数:

我校颁布《引进重点人才暂行办法》,加大重点人才引进力度。

《办法》指出:引进的重点人才指:我校学科建设急需的学科

带头人——45岁以下的博士生导师、35岁以下的教授、32岁以下的博士后、27岁以下的博士。

对引进的重点人才,学校将创造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一次性发放安家费3-5万元,安排85-120平方米的套房,进校8-10年后,住房产权归个人;拨给科研启动经费,工科100万元以上,文科5万元以上。

校内津贴按校教学、科研骨干待遇发放。

博士毕业生,进校后兑现校聘副教授待遇;具有副教授职称两年的博士(后),进校后兑现正高职称待遇。

本校教师获得博士学位如期回校工作,符合条件的也参照引进

的重点人才发给科研项目启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