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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自然人从胚胎到死亡的权利义务

发布时间:2015-11-19 作者与来源:  浏览次数:

法政大讲堂

法律硕士实务论坛第四讲

讲座主题:自然人从胚胎到死亡的权利义务

主讲人: 段红星 浙江根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讲座时间:20151119 下午1330 开始

讲座地点:法政学院6号楼620

个人简介

段红星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获法学、会计学本科双学位,曾任职河南省鹤壁市浚县公安局和河南省鹤壁市淇县法院人民陪审员,现任浙江根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对民商事纠纷处理具有独到见地,擅长辩护经济类、职务类刑事案件。发表《新形势下公司、企业如何面对诉讼纠纷》、《离婚案件如何理解过错及过错赔偿处理原则》、《关于债权(债务)转让的认定及法律适用》等民商事论文。

主办单位:法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