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了《关于同意德清县等为浙江省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首批示范单位的通知》(浙科发成〔2017〕142号),我校被批准为浙江省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首批示范单位。
我校积极服务创新驱动战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建立了以科技服务中心(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和浙江省重点科技中介机构)为平台,湖州、新昌、上虞和瓯海等实体研究院为龙头,新昌、袍江和下沙高校产学研联盟中心为纽带,各地技术转移分机构为基础的立体式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将以浙江省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首批示范高校为契机,完善现有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系,探索与科技中介、风险投资公司合作,延伸技术转移网络服务体系,创建新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综合体,加速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努力探索建立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推动浙江省国家科技成果高效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
2016年11月,科技部正式批复同意浙江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这也是全国第一个全省域的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举措。浙江示范区建设一批具有特色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市、县(市、区)、园区、高校(院所)和企业(机构),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并向全省推广,建立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大力培育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努力打造成为全国一流的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和面向全球的技术转移枢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