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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补发工作圆满完成

发布时间:2011-06-01 作者与来源:总务处 王先亮  浏览次数:

2011年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补发工作已于近日顺利完成。

根据浙江省省直房改办《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住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省直房发[2001]1号文)的通知精神,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由单位自职工参加工作的次月起按月直接计发住房公积金补贴,我校对所有符合该条件的教职工统一自2007年4月开始发放此项补贴。

根据我校实际,学校决定分三年补发2007年3月份之前部分的补贴。经审查和统计,该项补贴涉及500人。经过总务处房产科相关工作人员的努力,目前已完成1999年—2001年参加工作教职工的发放工作,共计1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