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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荣获“省级治安安全示范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2-05-23 作者与来源:保卫处 郭正标 文/摄  浏览次数:

2011年度浙江省省级治安安全示范单位评选日前揭晓,我校被浙江省公安厅、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省综治协会联合授予“2011年度省级治安安全示范单位”称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落实省委关于建设“平安浙江”的决策部署,我校根据省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治安安全单位活动的通知》精神,把创建省级治安安全示范单位作为2011年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点。保卫处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本着“加强安全防范、维护校园稳定”,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服务于师生为出发点,高度重视校园的安全稳定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网络,提高防范能力,维护单位的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安定;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队伍、制度建设,强化防范机制。同时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实行群防群治,开展经常性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寻找人防和技防的最佳结合点,全力打造和谐校园,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教学、生活环境。

我校安全保卫工作得到了省、市检查组的充分肯定,认为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健全、责任明确,思路清晰、注重统筹;校园技防设施投入合理,硬件设施符合标准;基础扎实、管理科学、保障有力,有力推动了校园的安全稳定工作;职能部门安全保卫工作意识强,管理规范,重视制度建设;申报材料规范,支撑材料详实,达到了“省级治安安全单位”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