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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深入学习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精神

发布时间:2013-04-15 作者与来源:党委研工部(研究生部)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入学习贯彻《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精神,我校于今年1月至4月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

在本次专题学习教育活动中,各学院和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学习文件全文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通过科研团队活动、师生座谈研讨、学术沙龙与论坛、支部民主生活会、班团活动等形式,确保了学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精神覆盖到每一位师生,引导全校师生自觉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如经济管理学院专门组织教职工针对在本科毕业设计过程中落实办法精神进行了探讨;服装学院构建“学生—导师—学院”三层保障机制,加大对学位论文的审查力度,与各兄弟院校展开合作通过论文盲审的形式最大限度地遏制学位论文造假。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管理,严明学术纪律,校学位办在每年对新生入学进行学术规范训练和学术道德规范考试的基础上,正在制订《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明确将所有在校学生、已毕业学生和学位获得者纳入管理体系,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进行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将修订三类导师(博士生导师、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和专业学位型硕士生导师)的遴选管理办法,出台《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准则》,进一步明确导师职责,强化导师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