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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正式出台听证制度

发布时间:2014-01-03 作者与来源: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浏览次数:

按照学校“十二五”规划部署,并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近日,《浙江理工大学听证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

《办法》共由24条内容组成,全面阐明了该制度的制定依据、实施原则、适用范围、听证程序、组织领导等相关事项。《办法》要求,学校设立听证委员会,并由分管相关工作校领导、校法律顾问、相关职能部门代表、教师代表、离退休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办法》规定,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涵盖规范性文件、不利处分、不利处理和其他事项,并根据不同听证事项明确了相应听证程序。该制度的出台势必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学校决策科学性和民主程度,推进依法治校。

近年来,我校多措并举推进依法治校,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并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在认真做好教代会、工代会等工作的基础上,相继制定和实施了党委会列席制、校长办公会旁听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和听证制度;二是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在充分利用会议、文件和校园媒体等加强面向校内师生信息公开的同时,学校建立并施行“三公经费”公开机制,面向社会建立信息公开网,并率先在全省高校中推出党务公开网;三是加强师生法治意识教育,在加强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的同时,多次邀请法律顾问来校开展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讲座,提升干部教师法治管理水平和能力。学校依法治校相关工作先后在上级部门媒体和重要刊物上报道和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