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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章程》获教育厅核准发布

发布时间:2015-09-30 作者与来源:高教发展研究中心 徐木兴  浏览次数:

9月24日,浙江省教育厅发布《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5号(浙江理工大学)》,正式核准了《浙江理工大学章程》,这标志着我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我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学校章程制定工作,充分认识学校章程对于传承办学特色、体现办学宗旨、彰显办学理念、凝练办学制度的重要意义,成立了浙江理工大学章程制订工作小组,全面领导和推进学校章程制定工作。学校在章程制定过程中,充分保障了全校师生员工与广大校友的共同参与,积极汇聚了全校师生员工与广大校友的智慧和共识,经调研起草、论证完善、征求意见、校内审定四个工作阶段,于2015年1月完成《浙江理工大学章程(核准稿)》制定工作并上报教育厅核准。

经核准的《浙江理工大学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大部分。正文分为十章,主要包括“总则”、“教育功能与教育形式”、“学生”、“教职员工”、“学校组织与结构”、“学院(教学部)组织与机构”、“经费、资产、后勤” 、“学校与社会”、“校徽、校歌与校庆日”、“附则”等,共计101条。章程全文10670余字。

学校章程秉持合法性与民主性的统一、继承性与创造性的统一、现实性与长远性的统一、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统一原则,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涵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对“章程”所要求的内容,明确了学校的办学使命、办学方向和治理结构以及内部管理体制。章程体现了现代大学建设的基本要求,彰显了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较清晰地反映了学校办学特色和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民主监督、教授治学的管理理念,是学校上承国家法律、教育法规,下启学校规章制度,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

学校将以《浙江理工大学章程》的核准和施行为重大契机,认真抓好章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并以章程作为依法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促进依法治校,实现科学发展,全面推进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