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统一部署,根据省教育厅和我校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为尽量减轻疫情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影响,确保教学内容不缩水、教学质量不降低,现将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育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课程教学
1.研究生开学日期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另行通知,任课教师可采用线上教学指导、开学后集中线下授课等方式开展教学活动。
2.不具备线上教学条件的研究生课程在正式开学后集中线下授课。相关任课教师应根据延期开学情况提前调整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任务。因延期开学导致课时缩减、需要补全课时的,由任课教师提出补课计划,研究生院在正式开学后进行统筹安排。
3.具备线上教学条件的研究生课程建议按照原教学安排进行远程教学和辅导。相关任课教师可采用学堂在线雨课堂等平台开展教学活动,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学位授予
1.研究生应充分利用假期时间开展学位论文相关研究工作,用好图书馆数据库、电子图书等网络学术资源,完善论文前期工作,保证论文质量。导师应通过视频组会等形式加强对研究生的线上指导与支持,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2.送审前需进行预答辩的学位论文,可经3名及以上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老师审核同意后送审。
3.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送审、答辩和学位授予等工作将适当顺延,待正式开学后另行通知。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安排答辩的,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采用远程视频答辩等方式进行。
三、实践实习
正式开学前,全体研究生不得提前返校。未经允许,全体研究生不得外出开展专业实践、实习、学术交流活动等;参与联合培养项目的,正式开学后赴联合培养基地。
四、其他
学期初的缓考、补考、退补选课、重修报名和注册、休学、退学、复学等工作将根据学校确定的开学时间顺延,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 党委研工部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