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并加强独立学院管理的通知》(浙教计〔2004〕138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选拔独立学院优秀二年级学生到校本部学习工作的补充通知》(浙教办〔2006〕59号)和学校该项工作相关规定,经本人申请,学生所在系部、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推荐,学校讨论决定,拟同意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蒋巧巧等21人转入浙江理工大学相应专业学习。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7月2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反映,电话:0571-86843333;如发现工作过程中有违纪违规情况的,请向纪委办、监察处反映,电话:0571-86843028。
浙江理工大学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