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学院(部)、直属单位、辅助单位、工会、团委、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我校安全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员工欢度中秋、国庆佳节,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各部门、学院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进皮感,把做好节日期间安全工作作为一项紧迫任务切实抓好,在10月1日前对下列工作进行一次再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
一、要落实各级安全责任人,负责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加强与有
关方面的密切配合,健全和落实各部门、学院的安全保卫和预警制度。
二、要强化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要强化教育教
学环节的常规管理,建立健全教学和课外活动的安全防护制度。要制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建立完善预案启动机制。
三、要坚决消除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隐患。各部门、学院要进一步加强
安全检查,尤其是重点实验室、化危品仓库、学生食堂、教工宿舍、各级机房等重点部位。对水电设施、室内外活动场地、教育教学设施、教具、消防设施、接送车辆等都要进行认真排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四、要加强师生员工的法制、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各部门、学院
要把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工作,防止网上有害信息对学生的影响。强调节日期间出游的交通、饮食卫生等,确保师生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
各部门、学院要把确保中秋节和国庆期间的安全和稳定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集中力量在节前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严格查找安全工作的漏洞和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部门、学院于9月28日前将安全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学校保卫处。
特此通知!
保 卫 处
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