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学院(部)、直属单位、辅助单位、工会、团委、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2004年“十一”国庆节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7日。具体安排如下: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10月2日(星期六)、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一)、5日(星期二),10月9日(星期六)、1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6日(星期三)、7日(星期四)。10月9日、10日上班,教学工作分别按10月6日(星期三)、7日(星期四)的教学安排进行。
因“十一”国庆节放假而不能如期进行的周六、周日的教学活动由任课教师决定上课及补课时间,其余教学活动严格按教学日历执行,不得擅自调课。全校各部门须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教职工、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有关部门要安排好值班。
浙江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