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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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医疗保险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1-17 作者与来源:后产处  浏览次数:

1、目前全校教职工都在下沙校区上班,离家比较远,所以“病历卡” 一定要随身携带,以免生病就诊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教职工到外地学习或出差,如果时间超过三个月,需到省医疗保险中心办理驻外就医的各种报批手续方可到外地就医。外出或杭州本地急诊需加盖医院急诊章,凭病历及医药费清单到学校 (行政楼124室)审核填表盖章后到省级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审核报销。

3、教职工外出急诊、本地急诊、工伤、生育、流产、住院的医药费报销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到学校 (行政楼124室)填表盖章后到省级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审核报销。

4、在职教职工和退休教职工,异地安置、外诊、急诊、杭州本地急诊、住院、门诊费用,一月至十一月份必须在本年度内到省医保中心报销,超过规定时间将不予以报销。本年度的十二月份可以顺延到下一年度的元月份。如上年度住院跨年度没有出院的,可以在下一年度出院后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