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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3-21 作者与来源:国际交流合作处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文件的精神,特通知凡是由我校派出,并于2004年10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期间回国报到上班的出国进修、学习人员可申请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经费,请有意者速填好《浙江省留学回国基金会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表格,并按相应要求鉴定、签字、盖章后一式六份于4月28日之前报国际交流合作处。

联系人:周莉莉,联系电话:8684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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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合作处
200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