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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4-27 作者与来源:保卫处  浏览次数:

机关各部门、各学院(部)、直属单位、辅助单位、工会、团委、公司:

“五.一”长假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有效预防和遏制不安定事故发生,维护师生人身及公私财物安全,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五.一”前及期间有关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1、各单位、各部门在节日前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尤其是重点实验室、化危品仓库、学生食堂、教工宿舍、各级机房等重点部位。对水电设施、室内外活动场地、教育教学设施、教具、消防设施、接送车辆等都要进行认真排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各单位、各部门在节日前开展相关的安全教育活动。强化安全意识,强调安全、节约用水用电、防火、防淹;各办公室、宿舍要做到人离门关,防止外来人员顺手牵羊;教育学生不要到学校旁的公园内游玩,尤其是夜深时和偏僻、阴暗的角落;强调出行交通安全和餐饮卫生,单位集体租车外出的,须将租用车辆单位、车号提前三天报保卫处备案,以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3、 各学院节前要认真排摸、梳理内部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特别要加强对内部敏感问题的了解和掌握,统计节日期间留校学生和离杭学生人数,并将统计数据于4月29日前报保卫处。(行政楼107室,电话:86843103)

4、各单位、各部门做好假期值班工作。要根据实际工作落实人员值班,落实重点部位安全责任人。节日期间因加班需开放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将相关情况于4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保卫处备案(行政楼107室)。

望各单位、部门遵照落实。

保 卫 处
200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