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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要求劝阻教师自行向中庆公司购买限价商品房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1-25 作者与来源:党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支):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要求劝阻教师自行向中庆公司购买限价商品房的紧急通知》(浙教办计〔2006〕14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本单位教职工,并切实做好解释、劝阻工作,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后勤与产业管理处。


浙江理工大学
党委办公室
二O O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浙教办计〔 2006 〕14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要求劝阻教师自行向中庆公司购买限价商品房的紧急通知

下沙高教园区各高校:

根据省政府〔2005〕66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下沙高教园区原限价商品房全部调整为教师专用房,该类住房的分配销售须根据《下沙高教园区教职工经济适用住房售房办法》,按程序有计划地进行。最近杭州中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在《杭州日报》刊登限价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少数不明真相的教师开始准备筹资购房。杭州市有关部门已责成中庆公司纠正其错误行为,但该公司仍然我行我素,继续销售。中庆公司的这一行为违反了省政府的文件规定,误导教师,损害教师利益,增加园区不稳定因素,希望各高校立即采取措施,认真向教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切实保护教师权益不受损失。
特此紧急通知。


二O O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劝阻 购买 商品房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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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杭州市建委、房管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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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6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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