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职能部门:
为表彰我校长期从事基础课教学、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8号、浙教办高教〔2006〕68号4月27日印发)文件的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一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并同时进行第二届省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总则
1.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面向承担本专科基础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教学的在职专任教师。教学任务含本校、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及在我省高教园区资源共享工程中所授课程。
2.原则上每三年评选一次校级教学名师奖,每次评选表彰名额为5—8名,坚持宁缺勿滥原则。
3.省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在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中选拔产生,必须是在职教授。
二、评选条件
申报校级教学名师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学风端正,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 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积极开展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教学效果好,近三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均位居所在学院(部)前20%,且不低于4.5分(满分为5分)。
3. 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近三年曾作为主要成员(前两位)承担省级及以上的精品课程建设、规划(重点、统编)教材编写、教学改革项目、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等任务,或发表多篇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或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4. 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近三年至少主持或承担1项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5. 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注重青年教师培养,自觉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在建设合理的教学梯队方面成效显著。
6.原则上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省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在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中择优推荐,名额为2名。
三、评选方法与程序
1.凡具备上述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校级教学名师奖,各学院(部)名额不限。
2. 参评教师须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第一届校级教学名师奖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交能反映本人教学水平、学术科研成就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申报表电子稿请到“学校内部网—教务处—主要教学管理用表”处下载。
3. 各学院(部)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教师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于5月9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五份)、相关佐证材料(书面一份)、个人资料(电子版,内容见附件2)交教务处,逾期不候。联系人:陶炳增,行政楼222室,电话:86843069,电子邮件:taobz@zist.edu.cn
4. 教务处于5月10日组织专家评审,推荐若干名校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和省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5月12日前报校教学委员会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5.评审结果公示3天后发文。5月15日前,将省级教学名师奖申报材料报浙江省教育厅。
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是学校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本次省级教学名师奖申报工作时间紧迫,希各学院(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推荐、初审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开展宣传工作,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水平的教师从事基础教学工作,促进学校整体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附件:1.《浙江理工大学第一届校级教学名师奖申报表》
2.申报人个人资料(电子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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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