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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一”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9-27 作者与来源:保卫处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辅助单位、工会、团委、公司:

2006年“十.一”国庆节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期间学校安全,有效防止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维护校园稳定,各部门、各学院(部)安全责任人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各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现就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1、各单位、各部门在节日前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尤其是重点实验室、危化品仓库、学生食堂、学生公寓、各级机房等重点部位。对水、电设施、室内外活动场地、教育教学设施、教具、消防设施、接送车辆等都要进行认真排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各单位、各部门在节日前开展相关的安全教育活动。强化安全意识,强调安全、节约用水用电、防火、防淹;各办公室、宿舍要做到人离门关、断水、断电,防止外来人员顺手牵羊;注意观潮安全,各学院、部门不统一组织前去观潮,观潮时要选择安全区域和地段,注意沿江堤坝上的警示标志并严格遵守。要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指挥,不要越过防护栏到河滩、丁字坝等上面去戏水;强调出行交通安全和餐饮卫生,不乘坐黄鱼车,不擅自、非法组客、租车返乡,乘坐合法的、不超载的客运车辆,以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3、加强节日期间学生公寓的财物保管工作。“十.一”期间离校的学生要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和手机等贵重物品建议随身携带,不遗留在宿舍内,切实维护自身的财产安全。

4、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人员安排节日值班(尤其是各学院和重点要害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将值班人员及联系方式等报保卫处备案。节日期间因加班需开放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将相关情况报保卫处备案。

5、及时进行情况反馈。各学院、部门在“十.一”期间如发现危及校园安全的问题和苗头,须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部门和保卫处值班室报告(联系电话:86843110)。

安全检查情况及相关工作安排请以书面形式于9月30前报保卫处办公室。(行政楼107室,电话:86843103)望各单位、部门遵照落实。

保 卫 处
2006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