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了“国家助学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浙江省省政府也配套设立了“浙江省省政府助学奖学金”。2006年,国家、浙江省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申报选拔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 国家、浙江省省政府助学奖学金选拔条件及资助方式
第一条 面向我校公办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分为国家、浙江省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浙江省省政府助学金。
第二条 国家、浙江省省政府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公办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资助47名学生;浙江省省政府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2500元,资助95名学生。
第三条 国家、浙江省省政府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公办本科学生。国家、浙江省省政府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共资助812名学生,其中国家助学金资助622名,浙江省省政府资助190名学生。我校每年分10个月直接充入学生伙食卡。
第四条 国家、浙江省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秀;
5、 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6、 老生需获得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高考成绩专业排名前30%。
第五条 国家、浙江省省政府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第六条 学生可根据国家、浙江省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学院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浙江省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或《浙江省省政府助学金申请表》,但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部分 国家、浙江省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申请指标分配(详见下表)
学院 | 国家奖学金 | 省政府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省政府助学金 |
公办 | 民办 |
理 | 5 | 7 | 1 | 50 | 16 |
材纺 | 5 | 9 | 0 | 71 | 22 |
服装 | 4 | 8 | 1 | 59 | 17 |
机控 | 5 | 9 | 1 | 71 | 22 |
信电 | 4 | 6 | 1 | 55 | 17 |
建工 | 4 | 6 | 1 | 49 | 15 |
经管 | 9 | 15 | 2 | 108 | 32 |
生科 | 1 | 2 | 0 | 12 | 4 |
艺设 | 5 | 9 | 1 | 70 | 21 |
法政 | 3 | 6 | 1 | 44 | 11 |
外语 | 1 | 3 | 1 | 20 | 6 |
文传 | 1 | 2 | 0 | 13 | 4 |
科艺 | 0 | 0 | 3 | 0 | 0 |
总计 | 47 | 82 | 13 | 622 | 187 |
第三部分 国家、浙江省省政府助学奖学金评审程序
第七条 各学院根据下达的指标,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等额评审,并在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之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条 各学院可按照上述助学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分别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道德、学习状况、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评审。
第九条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日,公示结束后,由各学院11月13日中午12点前将正式确定的获资助学生名单(纸制稿一式两份及电子稿)报送党委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 表
党委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