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以及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议、择优选择和评标结果公示的基础上,经
决标领导小组决标,生活区与校区防水工程施工单位由浙江自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人。
以上结果公示三天,如有异议请向学校纪委、基建处反映情况。
电话:0571—86843028(纪委)、86843095(基建)
基建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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