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标小组综合评审,确定关于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迁建工程总体规划与设计招标代理服务招标结果如下:
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浙江大地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未在投标文件封面上签字或盖章(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违反了招标文件第6.3规定,根据评标办法4.2.3规定,作废标处理;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浙江新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违反招标文件5.1规定,根据评标办法4.2.3规定,作废标处理。
以上结果公示三天,如有异议请向学校纪委、迁建办反映情况。
电话:0571—86843098(迁建办)、86843528(纪委)
迁建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