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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长、短期外国或港澳台文教专家聘请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05 作者与来源:  浏览次数:

学院(部):

为了有计划、有目的地做好我校引进国(境)外智力的各项工作,加强对聘请外国或港澳台文教专家的管理,充分发挥外国或港澳台文教专家在教学、科研、管理中的作用,现组织全校各学院(部)编报2014年度长、短期外国或港澳台文教专家的聘请计划。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1、“浙江理工大学2014年度长、短期外国或港澳台文教专家聘请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用于编报2014年度长期、短期外国或港澳台文教专家(广义)的聘请计划。其中长期外国或港澳台文教专家(广义)分为两类:语言类专家和专业类专家。语言类专家指来校进行外语类教学、合作研究的外籍教师(不含港澳台籍人员),专业类专家指来校进行非语言类课程教学、合作研究的外国或港澳台教师。请各学院(部)在聘请情况栏中注明“语言类专家”或“专业类专家”。短期外国或港澳台文教专家应是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在其学术领域有一定造诣的人员。

2、长期外国或港澳台文教专家聘期应不少于一学期。外国或港澳台文教专家(广义)按教师的教育、工作背景以及学术、科研能力等情况可分为普通外国或港澳台教师和外国或港澳台文教专家(狭义)。普通外国或港澳台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外国或港澳台文教专家(狭义)应是具有本专业的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

3短期外国或港澳台文教专家是指聘请时间少于一个学期(两周至一学期,不含一学期)的专家。

4、学校鼓励各学院(部)聘请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在其学术领域有一定造诣的高水平外国或港澳台文教专家来校长期任教,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生活、工作条件。

5、所有外国或港澳台文教专家人选由聘请学院物色,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也可向各学院(部)推荐人选。

6、聘请学院(部)需按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学校的要求及时提供拟聘专家的有效证照、中外文简历、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7、以上所有长、短期外国文教专家包含外籍华裔人士,但不含中国籍持外国“绿卡”的人员。各单位可按专家所持有效护照上所列国别区别是否为外籍。

8、本次组织编报的只是2014年度的外国或港澳台文教专家的聘请计划,与经费申请暂不挂钩,但各学院(部)2014年所有国(境)外专家的来访、聘用都需纳入本次计划的编报中。在外专来校前,短期外国或港澳台文教专家的聘请按《浙江理工大学关于短期国(境)外专家来校访问的暂行规定》(浙理工外[2005]20号)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申报。长期文教专家的聘请按《浙江理工大学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浙理工外[2009]4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9、对各学院(部)未编入本次聘请计划内的2014年度的临时来访、聘请要求,各学院(部)仍需按《浙江理工大学关于短期国(境)外专家来校访问的暂行规定》(浙理工外[2005]20号)及时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申报临时聘请项目,同时递交浙江理工大学邀请国(境)外人士短期来校申报表(附件2)。

10、如有必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聘请计划进行审核。

请各学院(部)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系、室、所等。各学院(部)外事工作专(兼)职秘书或经办人将各系、室、所的长、短期聘请计划汇总后由学院(部)外事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学院(部)盖章后于20131227日前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并同时发送电子稿至foreign2@zstu.edu.cn。若学院(部)的外事工作分管领导、专(兼)职秘书或经办人有变动,请同时填写《学院(部)外事工作分管领导和外事工作专(兼)职秘书或经办人联系方式表》(见附件3),与长、短期聘请计划申报表一同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相关文件和表格的电子版可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内部网查阅或下载。

附件:1. 浙江理工大学2014年度长、短期外国或港澳台文教专家聘请计划申报表

2.浙江理工大学邀请国(境)外人士短期来校申报表

3. 学院(部)外事工作分管领导和外事工作专(兼)职秘书或经办人联系方式表

(联系人:郭 斐, 电话:86843820邮箱: foreign2@zstu.edu.cn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港澳台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