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以及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议、择优选择和评标结果公示的基础上,经决标领导小组决标,浙江理工大学第二综合实验楼建筑节能评估服务由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中标人。
以上结果公示三天,如有异议请向学校纪委、校基建处反映情况。
电话:0571—86843027(纪委)、86843095(基建处)
浙江理工大学基建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廿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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