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交通管理,保障校园内消防、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产和生活秩序以及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理工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浙江理工大学交通安全管理补充规定》,并对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除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垃圾清运车、运钞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以及学校执行公务的车辆、生活区值班人员车辆、食堂和商铺等单位的送货车辆外,其它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活区。食堂和商铺的送货车辆须避开学生出入高峰期,在指定时间进入,卸货后须及时离开。
2、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要求和路面交通标识指示,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对于违停或逾期不驶离车辆,保卫处将采取向机动车驾驶员所在学院(部门、单位)通报、学校网络平台曝光、收缴机动车通行证、锁车、拖车、禁止以后进入校园等措施。
3、禁止无牌、无证以及大功率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对于未按规定私自进入或不服从安保工作人员劝阻强行进入校园的,保卫处将采取暂扣车辆并上交属地交警部门和向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所在学院(部门、单位)进行通报等措施。
4、所有车辆进入校园,须关闭声音报警装置;严禁酒后驾车;非机动车禁止骑车带人。
5、自2016年1月1日起,学校生活二区中门(紫微阁餐厅西侧)的车辆道闸系统和行人门禁系统将正式使用,届时生活二区西门、东门将全天禁止机动车通行且夜间(23时到次日6时)禁止行人出入,所有准许进出生活二区的车辆以及夜间需要进出的行人请从二区中门进出,并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车辆和人员信息登记工作。
6、为给上述第3条所涉及违规电动自行车留有足够自行处理时间,特此提醒各位师生员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本学期末,为本规定试行期,学校各门岗执勤人员将对违规车主进行劝告。下学期开始,将禁止一切违规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
7、请各单位做好对本部门师生员工的宣传告知工作。
保卫处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