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发挥校友导师联盟协同育人的积极作用,推动校友资源和学校育人成才工作的有机结合,提升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战化”,大力培育“双创”人才,经校友导师联盟和校友工作办公室联合发起,决定实施第二期“浙理创客”项目。项目包含“浙理创客”精英选拔赛、成长营、资本项目相亲会等子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理创客”精英选拔赛
1、选拔对象
具有浓厚的创新意识、强烈的创业意愿或有一定创业实践经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毕业五年内的校友。
2.选拔方式
参赛人员(团队)填写《“浙理创客”精英选拔赛申报书》进行报名,由“浙理创客”领导小组对申报内容进行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及占比情况如下:
(1)创新创业的意愿和经历:指申报者关于创新创业项目的强烈意愿和自身优势,以及前期所做的基础工作、相关经历等情况,占比30%;
(2)预期实施或正在实施的项目方案:尚未开始实施的项目,申报者介绍项目的设计思路及预期实施方案;正在实施的项目可介绍实际方案实施情况。实施方案须包括项目的商业模式、财务状况、团队管理等内容,占比40%;
(3)需求分析及改进方案:指参评者对项目方案进行分析,列举项目需求以及预期解决方案、设想,占比30%。
3.赛事进程与形式
(1)组织发动(5月上旬),各学院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做好摸底调查,鼓励、推荐符合选拔对象要求的个人或团队,填报并指导完善《“浙理创客”精英选拔赛申报书》。
(2)申报与初评(5月中旬),5月18日前,申报对象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浙理创客”精英选拔赛申请书》,各学院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将申报材料递交至校友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陈蔚,电话:86843270,E-mail: xyb@zstu.edu.cn),由校友导师联盟联合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初审,确定参加公开选拔赛的候选项目。
(3)终审(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定),举行公开选拔赛,“浙理创客”项目领导小组对候选项目的公开陈述和答辩内容进行评审,评出若干个项目列为“浙理创客”重点培养项目。被列为“浙理创客”重点培养项目的个人和团队,将参加“浙理创客”成长营,进行专业的创业素质提升培训。
二、“浙理创客”成长营
1.参加对象
列为“浙理创客”重点培养项目的个人和团队,以及自愿报名且拥有强烈创新创业意向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与毕业五年内的校友。
2.进程与形式
(1)开营(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定):举行开营仪式,通报培训项目与要求。
(2)主题活动(5月至9月):成长营以提升创业素质为目标,包括创业素质经验交流、实践岗位锻炼、创业项目交流、导师经验交流等主题活动。
(3)结业(10月中旬):举行结业仪式,进行项目的交流汇报。
三、“浙理创客”资本项目相亲会
1.参加对象
列为“浙理创客”重点培养项目的个人与团队,以及具有强烈创新创业意向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和毕业五年内的校友。
2.进程与形式
10月中旬,举行“浙理创客”资本项目相亲会,经评比(评比形式以提前发布的通知为准),若干项目将获得由校友导师联盟育人基金提供的专项基金、创业孵化基地、法律咨询服务等扶持项目。
3.奖励与扶持
经评比,联盟和校方将提供以下奖励与扶持:
(1)联盟育人基金专项扶持基金;
(2)享受联盟提供的创业项目孵化基地优惠政策;
(3)免费享受联盟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
(4)“一对一”配备资深的创业导师;
(5)优先推荐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级各类创业赛事。
四、组织管理
1.“浙理创客”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总体部署和实施。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校友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联盟执行主席和校友工作办公室、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联盟执行委员担任组员。
2.校友导师联盟负责“浙理创客”成长营课程的组织、培训等事项。
3.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浙理创客”项目实施的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施“浙理创客”项目是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培育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举措,对于整合校友有生资源、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各学院要切实重视组织工作,确保项目信息传达至各班级和有关的校友群体。
2.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各学院要充分依托“浙理创客”项目这一契机,深挖校友有生资源,为有需要的校友提供服务和帮助;要广泛动员,认真组织,既要保证申报项目质量,也要扩大参与面和影响力,使具有浓厚的创新意识、强烈的创业意愿或有一定创业实践经验的学生、校友能加入到“浙理创客”项目中来。
3.及时总结,扩大宣传。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各有侧重,要在上一期“浙理创客”项目实施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提升水平,努力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平台。要加大项目在学生、校友群体中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关注和支持学生、校友创新创业创造良好环境。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校友工作办公室
校友导师联盟
2016年5月8日
“浙理创客”精英选拔赛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