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拟引进人员公示2020.11.05

发布时间:2020-11-09 作者与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一、经学院(部)考查推荐,人事处审核,学校拟同意下列人员调入学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11月5日-11月13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向人事处反映,电话:86843818;如发现引进人才工作中有违纪违规情况的,请向纪委监察室举报,举报电话:86843028。

                                                                             2020年11月5日

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学历/学位

备注

理学院/专任教师

A03-20-006

徐健荃

1990.09

浙江理工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

研究生/博士

/

理学院/专任教师

A03-20-006

隋琪

1992.02

华东师范大学/无机化学

研究生/博士

/

生命科学与医药学院/专任教师

A03-20-027

闫志斌

1991.09

兰州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研究生/博士

/

史量才新闻与传播学院/专任教师

A03-20-055

李良子

1987.07

复旦大学/中国古代文学

研究生/博士

/

服装学院/专任教师

A03-20-015

金曾可

1994.08

英国皇家艺术学院/纺织

研究生/硕士

/

科学技术研究院/

科技成果管理岗

/

陈怡

1995.05

浙江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研究生/硕士

/

公共事务管理处/

房产管理岗

/

陈文清

1990.01

英国约克大学/管理学

研究生/硕士

/

注: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进人员须持经校医院认定合格的体检单(统一公开招考人员除外),2020年12月15日前到人事处410办公室办理报到前相关手续(1、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或公务员需调动人员办理商调事宜,3、海外回国人员在办理好学历认证手续后,来校开具接收函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派遣,4、其他人员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或人事关系,将人事关系及时代理在人才中心并保证各类保险连续缴纳后,持离职证明及人事档案代理证明等方可来校办理录用手续),联系电话0571-86843043。

三、体检要求:

1、专任教师体检一定要包括以下主要项目:

血常规、生化全套(小全套:肝功能6项、肾功能3项、空腹血糖、血脂四项)、内科、外科、血压、肝胆肾B超、心电图、尿常规、五官科、胸透等。

2、体检医院:要求三甲医院。如:浙一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省东方医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