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拟引进人员公示2019.6.27

发布时间:2019-06-27 作者与来源:人事处 人事处 浏览次数:

经学院(部)考查推荐,人事处审核,学校拟同意下列人员调入学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19627-201975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向人事处反映,电话:86843042;如发现引进人才工作中有违纪违规情况的,请向纪委办、监察处举报,举报电话:86843028


                        2019627

序号

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学历/

学位

职称

1

外国语学院/专任教师

A03-19-053

方圆

1991.12

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学

研究生/博士

/

2

材料与纺织学院、丝绸学院/专任教师

A03-19-011

朱斐超

1988.07

浙江理工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

研究生/博士

/

3

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

A03-19-060

张文华

1989.09

吉林大学/世界史

研究生/博士

/

4

生命科学与医药学院/专任教师

A03-19-033

张凡忠

1991.02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海洋生物学

研究生/博士

/

5

生命科学与医药学院/专任教师

A03-19-033

苗蒙

1988.11

武汉大学/微生物学

研究生/博士

/

6

服装学院/专任教师

A03-19-016

张咏絮

1987.01

上海大学/艺术学理论

研究生/博士

/

7

服装学院/专任教师

A03-19-014

李思扬

1991.08

浙江大学/美学

研究生/博士

/


注: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进人员须持经校医院认定合格的体检单(统一公开招考人员除外),2019109前到人事处410办公室办理报到前相关手续(1、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或公务员需调动人员办理商调事宜,3、海外回国人员在办理好学历认证手续后,来校开具接收函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派遣,4、其他人员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或人事关系,将人事关系及时代理在人才中心并保证各类保险连续缴纳后,持离职证明及人事档案代理证明等方可来校办理录用手续),联系电话0571-86843043。

二、体检要求:

1、专任教师体检一定要包括以下主要项目:

血常规、生化全套(小全套:肝功能6项、肾功能3项、空腹血糖、血脂四项)、内科、外科、血压、肝胆肾B超、心电图、尿常规、五官科、胸透等。

2、体检医院:要求三甲医院。如:浙一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省东方医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