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理工

当前位置: 新闻网首页 >> 媒体理工 >> 正文

《人民检察》专访我校法政学院、史量才新闻与传播学院揭萍教授

发布时间:2021-03-22 作者与来源:人民检察  浏览次数:

  3月22日,法政学院、史量才新闻与传播学院揭萍教授就“基层院建设的着力点与具体路径”问题接受《人民检察》访谈。

  原文如下:

聚焦:基层院建设的着力点与具体路径

  基层检察处于司法办案第一线,是检察工作行稳致远的根基。张军检察长强调,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战略支点是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如何把握强基导向的内涵、如何找准强基难点痛点、如何提升基层法律监督能力、如何把基层工作抓得更实等课题亟待我们研究。为此,本刊特组织专题,邀请专家学者对“基层院建设的着力点与具体路径”进行深度探讨,敬请关注。

特邀嘉宾:揭萍

(浙江理工大学教授)


问题一:检察工作中如何理解强基导向的深刻内涵?


主持人:

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想、强基导向。张军检察长在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强调,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战略支点是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在检察工作中,如何理解强基导向的深刻内涵?

揭萍:

在检察工作中,何谓强基导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努力通过加强政治历练、思想淬炼、专业训练、实践锻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第二,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坚守客观公正立场,既当犯罪的追诉者,又做无辜的保护者,更要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检察工作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第三,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检察履职全过程和监督办案的各环节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守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增强办案监督的法律效果;加强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切实增强办案监督的社会效果。第四,以加强“三基”建设为落脚点,助推国家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院的建设,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推进基层检察队伍素养提升、员额检察官绩效考评、专业化办案团队的组建、信息数据的共享与利用等基础工作;提升检察官的履职能力,不断顺应信息化、智能化、数据化的新要求。


问题二:如何找准基层检察工作的难点、痛点、堵点?


主持人:

张军检察长提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重在基层、难在基层。当前,检察机关抓基层强基础面临哪些难题?如何找准并解决基层检察工作的难点、痛点、堵点?

揭萍:

经过调研,我发现基层检察工作的难点、痛点、堵点主要有:第一,“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问题。从目前基层检察院实际情况来看,刑事检察,无论从案件数量、质量还是职能发挥角度看,都远远强于其他三大检察,但改革后责任更重、人员更少、要求更高;行政检察空心化,民事检察缺乏刚性手段,公益诉讼检察有待深化等问题较为普遍。第二,基层检察院机构设置问题。基层检察院不仅案件多,而且参加的会议多、综合服务工作多。很多基层检察院机构人员有限,机构设置通常只有三个业务部门、两个行政部门,对接市级院的八大业务部门,日常疲于应对各种调研、会议、数据填报工作,员额检察官上班处理各种事务、开会,下班后加班办案成为常态。第三,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问题。员额制改革的初衷是办案力量向基层倾斜,但从结果来看,基层的办案力量没有得到真正的增强,相对于工作量的增加,甚至是有所削弱;基层检察院编制有限,导致一线办案员额检察官数量不足,办案压力大;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内外交流困难,队伍固化,年轻干部尤其是行政人员发展空间狭窄;基层检察院(尤其是偏远山区或经济落后地区检察院)人才引进难、留住难,检察官知识结构、业务水平面对一些新型犯罪案件时,难以应对。第四,检察官职业荣誉感问题。改革后,反贪反渎职能转隶、新职能有待成熟深化,人员分类管理困难。与改革前相比,检察人员的职业归属感和职业尊荣感降低,这是一个基础性问题,如果不关注,必将给基层检察院与队伍长远良性发展带来很多弊端。


要解决上述问题,第一,须把握“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应当是平衡发展而不是均衡发展。刑事检察是诉讼监督、优势监督,在基层检察院办案一线员额检察官有限的情况下,不能以削弱刑事检察的保障和支撑来实现所谓的均衡;坚持民事诉讼结果监督向过程监督延伸、实体违法监督与程序违法监督结合、对人监督与对事监督并重,多维度保护民事权益;行政检察除对生效裁判进行监督外,尤其要针对党委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一些疑难杂症,当好法治参谋;公益诉讼检察要紧扣公益核心,以系统化、领域性思维推进,以质量取胜而非追求数量。第二,处理好工作质效和业务考核的关系。考核应当坚持数量质量并重,重考核但不惟考核。设置更加科学的考核体系,当效率与质量产生矛盾的时候,坚决防止出现操作异化、损害检察形象的不良导向。第三,完善落实人才队伍建设管理机制。增加基层检察院的员额数量使之与办案量相符,优化政法编制,打通队伍的内外上下通道,有序交流;落实检察官动态管理机制,对那些挂名办案、审批办案情况突出或者办案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员额检察官,要依照有关规定,作出退额处理,动态增补;聚焦实践需要开展素能培训,从系统内部挖掘潜力。第四,注重基层检察干警职业荣誉感的培树。从办案理念、从优待检、文化育检等多个层面提升干警办案价值感、职业尊荣感、单位归属感。


问题三:如何提升基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能力?


主持人:

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在打基础。张军检察长指出,要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上下更大功夫。那么,应从哪些方面着手打基础,提升基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能力?

揭萍:

应从以下方面提升基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能力:一是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处理好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检察机关要摆正自身位置,坚持问题导向,学会换位思考,各方共同协商如何把工作做好,共同推动问题解决。二是坚持监督与办案并重,积极探索两者融合推进的实践路径。检察人员要摒弃“重办案、轻监督”的思想,杜绝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的惯性思维;检察机关要探索建立检察官监督事项清单机制、监督线索流转机制,促使办案人员做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三是坚持刚性监督与柔性监督相结合,创新法律监督制度与方式。在法律监督过程中,要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综合考虑违法情形的性质、程度和阶段。既要敢于依法运用抗诉、纠正违法等刚性手段,增强监督的权威;又要善于运用检察建议、诉前程序、瑕疵通报等柔性方式开展监督,提升监督的质效。四是坚持以专业化建设为根本,提升检察队伍的素能。积极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探索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或者办案组,切实提升法律监督专业能力;持续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通过信息化促进规范化,加快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与法律监督的深度融合,提升法律监督的智能化水平。

问题四:如何把基层检察工作抓得更实?


主持人:

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重在抓落实。检察机关如何找准切入点,把各项基层工作抓得更实?如何激发基层检察内生动力和工作活力?

揭萍:

检察机关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实落细到基层,以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诉源治理、参与社会基层治理为切入点,把基层检察工作抓得更实。一是做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加大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公益损害和诉讼违法举报中心等平台的宣传,做好群众信访工作,促进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二是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矛盾调解中心,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三是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制度。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矛盾实质化解的有效抓手,要秉持“谨慎公开,正面引领”的工作理念,注意社会舆情,抓好典型性案件。四是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基层检察院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应当立足解决人民群众多元利益诉求,充分运用行政检察职能在纠纷解决中的优势,做到在监督中调解,在调解中监督。为形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合力,还须进一步建立完善检察机关参与调解、信息互联互通、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


问题五:如何提升基层检察理论调研水平?


主持人:

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需要理论调研工作的跟进。当前基层检察理论调研存在机制保障不够、理论创新不足、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对此,如何提高基层检察理论调研水平,为基层检察工作长远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揭萍:

当前基层检察机关理论调研工作的问题可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不愿写。很多领导对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没有建立完善的理论研究工作推动机制。二是不能写。基层检察院理论研究人才少,研究能力差,没有掌握基本的研究方法,不知道如何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想写也写不好。应从以下方面提高基层检察理论研究水平:首先,至上而下要转变认识。其次,理论研究要与各项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一方面,检察理论研究必须建立在法律监督工作实践中,只有深入办案、监督实践才能发现问题;通过理论研究,深入分析论证问题,寻找法理支撑,才能依法、系统、有效地解决办案监督实践中的问题。另一方面,基层检察机关要将理论研究与疑难案件论证、课题研究、指导性案例申报、典型案例总结、“四大检察”工作机制创新、检察干警素质提升等检察实务紧密结合,通过理论研究带动基层检察工作的整体发展。再次,建立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保障机制。一方面,把理论研究作为衡量检察人员能力水平的重要指标,要让检察理论研究能力成为全体检察人员必备技能,真正落实理论研究能力在提拔、晋升、入额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作用,努力营造浓厚的检察理论研究氛围。另一方面,通过人才引进、创新途径,推动基层检察机关理论研究能力整体提升。

本文节选自2021年《人民检察》第5期


新闻来源网址: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0MTU5NDI4MA==&mid=2247489553&idx=1&sn=bbb80920ece450eeadf2bcec3b0a6bbc&chksm=e90862d6de7febc086d31616a8204aefa098afa36effa477a9fc04d3cccc1916bd4b14d1bd65&mpshare=1&scene=1&srcid=03228qMEUOUBKuFZF8HF6FRn&sharer_sharetime=1616408369134&sharer_shareid=d2c9fe3b992b91d9165d9a99659c1933&key=60466f59aa3e9f2f83e5843f56ab185a338da85f120d5e1794b61c80cc96b45a24a55b9736742592b20ff8035dbcbbf90076699296bf6ae28c4c4f2444240908d87ce67dce05476397fded35e8f2f2df9d3693ac067cc6eda8682e1bc9ed60fca0bb7c7c48d50508e34513c6ce044064bbeade939526637295ab433f39745aeb&ascene=1&uin=ODQ5ODMyMjQy&devicetype=Windows+7+x64&version=63000039&lang=zh_CN&exportkey=AQBQc%2F4bFs4r8nSNbxe1XWc%3D&pass_ticket=dt5yxEVX802dPQuG09ERAM1M0vSzc%2FrcjG166yYwqeN%2FkgUWgrjNut9kTjtTmDtO&wx_header=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