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浙江在线、杭+新闻报道我校法政学院举办中国时尚法论坛。
原文如下:
浙江在线:“时尚法的力量”——首届中国时尚法论坛在浙江理工大学召开
国内外时尚产业专家齐聚杭州 商讨时尚产业的法律问题

(浙江在线通讯员 蒋钰婧)浙江在线杭州11月3日讯 近日,“时尚法的力量”——首届中国时尚法论坛在浙江理工大学召开。本次会议由浙江理工大学时尚与艺术法研究所、浙江省时尚产业产教融合联盟主办,美国凯拓国际律师事务所、大成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时尚和法律行业的学者、律师、设计师一百余人参加会议。
与会者围绕“时尚法的发展概况”、“时尚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时尚品牌融资与跨境并购”、“自媒体环境下的时尚新挑战”、“IP授权赋予商业新机会及其风险管控”五个话题进行了别开生面的圆桌讨论。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浙江理工大学时尚与艺术法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张万洪教授分享了自己对于时尚法最新鲜的感受。他指出时尚法依托于产业而形成,与传统法律部门不同,因此在时尚法的发展过程中要做到以问题为导向,灵活实用,保持国际化理念,依托于城市,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最后他指出,时尚法跨界,不能只在象牙塔里,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
美国凯拓国际律师事务所、浙江理工大学时尚与艺术法研究所外方所长丁文锦律师向大家介绍了时尚法的概念以及美国时尚行业的推动力。丁律师指出,时尚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领域,它依托于服装饰品行业,以产品的生命周期为主线,处理从设计、制造到销售等所有产业链条中的法律问题。时尚法的核心涉及知识产权法,除此以外商业与金融、国际贸易与政府规范等都在时尚法的涵盖范围内。其次,她展示了美国推动时尚行业的一些方式:如为设计师和品牌提供知识产权框架下保护时尚设计的途径,为模特工作环境、权益、健康和公平待遇提供法律指引和保障,规范和维护制造工厂和劳动力安全等,对我国时尚法的发展有着借鉴意义。
浙江理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季晓芬教授从培养时尚产业“三创”人才的目标出发,介绍了浙江省时尚产业的概况以及浙江理工大学时尚专业和国际合作办学情况。她指出浙江时尚产业已经具有较为发达的制造业基础、一定的创意设计能力、一批国内知名的龙头企业和品牌以及多元化的市场营销网络。同时浙江理工大学拥有深厚的服装教育历史,科学的人才培养体系,以及优秀的教学模式,理应率先响应杭州政府打造“时尚e都”的号召,成为中国时尚法发展的先锋。
Yee Si品牌联合创始人陈禹设计师通过一段视频展示了其品牌的设计理念,并分享了自己品牌设计的经历。他认为产品设计要提出独特的设计理念,从顾客的需求出发,寻找设计的“关键词”。同时他还分享了在实践中遇到的知识产权纠纷,认为应该通过专门的法律来解决相关问题。
上海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袁源律师立足于自己的实践经验,指出了服装设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缺陷并提出了解决方法。首先,她认为服装行业存在着图案设计多,当季产品从设计到生产流程非常快,侵权产品模仿能力强等难点。其次,她提出将法务IP的工作渗入设计师的设计中,不干扰但进行专业化的辅助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浙江省余姚市法院民三庭庭长顾宏斐法官聚焦实用艺术作品,通过具体的案例阐明了此类作品在实践中的保护方法。她首先提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二象性,认为实用艺术品可以受到不同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其次她分析了实用艺术作品的实用性与艺术性之间的关系,二者可以物理分离的应当寻求美术作品做保护;不能分离的寻求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最后她建议,在未来新的《著作权法》修订时,可以将“实用艺术作品”写入其中。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讲师朱楠博士着眼于时尚和法的结合时机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她认为法律对于产业发展具有滞后性,法律和时尚产业结合得越早,风险损失越小。因此应当落实到每一个时尚产品,扩充其能借助的法律手段。
北京永新智财律师事务所孟繁静律师重点谈及时尚仿冒品维权问题。首先,她介绍了时尚仿冒品的类型,分为纯假冒品、仿品、戏谑模仿等。时尚假冒品的类型和具体内容目前在我国还未有明确规定,因此设计师应当少触碰此方面。其次,她提出了时尚仿冒品维权过程中存在“用户体验与传播流行的矛盾”、“前期权利成本”、“侵权人难以确定”等问题。最后她提出要维护执法环境,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辅助支撑作用,加大惩罚力度,提升市民法治意识,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普法教育。
杭州全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衣品天成品牌创始人杜立江先生就资本对于企业发展是否必须的问题谈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在现在的企业发展中,资本并非必须,尤其在零售市场、服装市场,资本能够发挥的作用逐渐缩小。同时杜先生也十分关注时尚产业创业问题,他认为在这方面应当增加投资项目计划,这对于多品牌建设是一种有效补充。
杭州欧卡兰时装有限公司董事长、华点投资董事总经理张国良先生重点谈及了服装产业的创业相关问题。他认为城市和政府政策是创业的重要依据,杭州作为中国的时尚产业基地,应当由政府牵头成立类似创业基金,为普通大学生创业提供便利。此外,他还强调对于时尚产业,许多原创的、小的企业才真正需要资本帮助,因此时尚产业这一块是否一定需要资本进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袁少颖律师同样立足于资本,提出不同的资本背后的诉求亦有差异。资本通常分为产业资本和财务资本,财务资本往往追求短期的财务回报,而产业资本则追求在产业中的卡位、互补以及上下游产业的整合。因此在寻求资本帮助时,应当有分类、有目标的去寻找。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健民律师从时尚行业的视角出发,分享了对于数字化营销的数据保护问题的看法。他从“WiFi探针”、“用户画像”、“精准广告投放”三个角度谈及其与数据保护的关系,分析了其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其次,他还通过实务观察对未来做出展望:数据来源更加多样化;规则趋于严格和细化;执法活动常态化;越来越多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私人诉讼、公益诉讼。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协文娱委员会主任徐晓岗聚焦“危机事件处理”,证明了律师在危机处理中的重要作用。他谈到,危机事件是指对一个社会系统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事件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作出关键性决策的事件。律师具有严谨、敏锐、理性的职业品质以及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成为了应对危机事件的最佳人选。同时,他还提出了对律师工作的四点要求:第一,要精准简短;第二,要充分考虑各方市场;第三,重要的定义或表述须精确;第四,适当弱化法律。
浙江理工大学时尚与艺术法研究所研究人员倪龙燕博士立足当下网红经济的热点,重点分析了主播跳槽的违约责任研究。她首先对比了传统直播与“短视频+直播+电商”的新型直播模式的异同,提出三种类型网络直播:主播自发开播、平台活动招募、经纪公司及公会合作招募。其次,她对网红跳槽问题进行解构,分析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要件,划定责任范围,使听众对网红主播跳槽问题有了更深的认识。
青年优秀首饰设计师王兆绅就自己的实践经验谈了自己对于时尚产业的看法。他认为对比国外的时尚教育,国内的学校应该以一种更加开放、大胆的姿态去面对时尚产业,学生也应当更加勇于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设计对潮流的引领作用。
惟妙惟品牌发展公司创始人于天主要谈及了IP形象二次授权问题。 他认为,IP形象的二次授权在当前产业屡见不鲜,其中“Disney”、“Marvel”等都是成功案例,成功的IP形象会获得巨大收益,但前提是要妥善处理IP形象的授权问题。例如我国前段时间风头正热的“哪吒”,由于没有将IP授权的相关问题夯实到位,使得收益大打折扣。对此他还认为,在IP授权问题上,需要专业的律师团队保驾护航。
国家“国家级人才”专家、珠宝与时尚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上海国际设计创新研究院孙捷教授分享了有关创权以及对时尚奢侈品界行业的独到见解。他提出要在大时尚语境下,整合文化、创新艺术、美学商业等来实现设计当代性。同时他还提出,时尚行业属于文化创新产业,其与科创有明显不同,要自上而下进行。
V/COLLECTIVE Ltd.创始合伙人、时尚艺术产业融合顾问及业界代表董珊洁重点谈及了品牌的关键。她认为品牌与设计师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品牌可以通过艺术家的设计来提升销量、品质,而艺术家也同样可以通过品牌效应提升自身的知名度。此外,她认为任何一个品牌都不能忽视创意,更不能一蹴而就,应该用自己的品牌传递给消费者设计理念、价值观。只有这样中国品牌才能越做越好,越做越多。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蔡庆虹律师通过分享自己代理“故宫”IP的案例,提出IP授权中面临的种种问题。她指出IP授权有时是二次授权,因此在签订授权合同时应当要小心谨慎,明确其中的权利义务。同时她还认为,专业律师能在IP授权中给予专业的建议,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本次时尚法论坛开中国时尚产业与法律结合之先河,在时尚产业的前沿问题上开展了丰富且深入的讨论,充分探讨了时尚产业中的法律问题,大胆畅想了时尚法的发展方向,彰显了时尚法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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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新闻:时尚法的力量在哪?首届中国时尚法论坛在杭召开
通讯员 蒋钰婧 方记者 方秀芬 时尚“e”都,浙理先行。10月31日,“时尚法的力量”——首届中国时尚法论坛在浙江理工大学召开。本次会议由浙江理工大学时尚与艺术法研究所、浙江省时尚产业产教融合联盟主办。

与会者围绕“时尚法的发展概况”、“时尚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时尚品牌融资与跨境并购”、“自媒体环境下的时尚新挑战”、“IP授权赋予商业新机会及其风险管控”五个话题进行了别开生面的圆桌讨论。本次时尚法论坛开中国时尚产业与法律结合之先河,在时尚产业的前沿问题上开展了丰富且深入的讨论,充分探讨了时尚产业中的法律问题,大胆畅想了时尚法的发展方向,彰显了时尚法的力量。


“自媒体环境下的时尚新挑战”是本场论坛最热门的话题,将活动氛围推向高潮。专家们从各自领域各自角度阐述了见解。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健民律师从时尚行业的视角出发,分享了对于数字化营销的数据保护问题的看法。他从“WiFi探针”、“用户画像”、“精准广告投放”三个角度谈及其与数据保护的关系,分析了其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其次,他还通过实务观察对未来做出展望:数据来源更加多样化;规则趋于严格和细化;执法活动常态化;越来越多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私人诉讼、公益诉讼。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协文娱委员会主任徐晓岗聚焦“危机事件处理”,证明了律师在危机处理中的重要作用。他谈到,危机事件是指对一个社会系统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事件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作出关键性决策的事件。律师具有严谨、敏锐、理性的职业品质以及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成为了应对危机事件的最佳人选。同时,他还提出了对律师工作的四点要求:第一,要精准简短;第二,要充分考虑各方市场;第三,重要的定义或表述须精确;第四,适当弱化法律。



浙江理工大学时尚与艺术法研究所研究人员倪龙燕博士立足当下网红经济的热点,重点分析了主播跳槽的违约责任研究。她首先对比了传统直播与“短视频+直播+电商”的新型直播模式的异同,提出三种类型网络直播:主播自发开播、平台活动招募、经纪公司及公会合作招募。其次,她对网红跳槽问题进行解构,分析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要件,划定责任范围,使听众对网红主播跳槽问题有了更深的认识。青年优秀首饰设计师王兆绅就自己的实践经验谈了自己对于时尚产业的看法。他认为对比国外的时尚教育,国内的学校应该以一种更加开放、大胆的姿态去面对时尚产业,学生也应当更加勇于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设计对潮流的引领作用。惟妙惟品牌发展公司创始人于天主要谈及了IP形象二次授权问题。 他认为,IP形象的二次授权在当前产业屡见不鲜,其中“Disney”、“Marvel”等都是成功案例,成功的IP形象会获得巨大收益,但前提是要妥善处理IP形象的授权问题。例如我国前段时间风头正热的“哪吒”,由于没有将IP授权的相关问题夯实到位,使得收益大打折扣。对此他还认为,在IP授权问题上,需要专业的律师团队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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