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超市收取上架费的做法,国外早已有之;但在我国,这种收费却存在很多变种,超市自创了诸如节庆费、老店翻新费、DM海报费等繁杂的名目,形成了一种滥收费现象。”10月31日,在浙江理工大学举行的“亚洲竞争法论坛(2009)”上,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剑抛出了超市滥收费的热门话题。
当前我国经济处在复苏的关键时刻,超市滥收费行为无疑增加了许多企业的负担,这个话题再一次成为业界和学界讨论的焦点。
2003年,上海炒货企业与家乐福超市因入场费问题引发了一场轩然大波,10家炒货企业联合抵制家乐福,要求其改变收费项目不合理、过程不透明、地位不平等的供货方式。然而,时过6年,超市收取供货商上架费、入场费的做法在“国际惯例”的帽檐下越来越有“潜规则”的味道,这让眼下许多刚刚步出金融危机的冲击走向复苏的供货企业怨声载道。
在李剑看来,如果大型零售商收取的只是商品的上架费,这笔费用就是合情合理的——因为货架位置本身就具有价值,上架费的收取具有分散风险、促进销售的作用。但是,如果超市是借着入场费的名义滥收费,实际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本以风险分担、促进销售为出发点的营销形式,变成了掩盖非法目的的手段。
那么,针对这种收费项目中的不合理部分,超市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对此,专家们观点不一。有专家认为,这种行为属于商业贿赂,应以此为处罚依据;也有专家指出,超市应当承担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责任。“如果超市本身只是相对于供货商占有相对强大的地位,那么这种不合理收费尚不构成反垄断法规定的责任;而如果有明确的数据表明超市已经形成垄断地位,如此行为则必须承担反垄断法中的相关责任。”李剑认为。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动力。尽管我国目前已建立了完整的竞争法律体系,反不正当竞争法早在1993年12月就开始实施,反垄断法也于去年8月正式施行,但将法律真正应用于社会问题的治理,还需时日。“就拿超市滥收费现象来说,目前尚没有一家超市因滥收费而受到反垄断法的制裁,法律体系与监管体系的衔接问题,亟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有专家指出。
而本次亚洲竞争法论坛的举办,其目的之一正是为了借鉴亚洲各国的先进经验,促进我国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据悉,来自日本、韩国、中国各地的八十多位知名专家学者、政府官员以及知名律师,就“新经济对竞争法的挑战”、“经营者集中的控制标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亚洲国家地区的竞争推进”等议题展开了探讨。
面对当前全球性的经济危机,与会专家们一致认为,合法、有序的竞争是促进经济复苏的重要力量。为此,专家们还分享了各国在竞争法推进方面的经验教训。在随后的提问交流环节中,各国专家、学者就亚洲国家和地区的竞争法推进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取得了广泛的共识。
■本报记者 金霖萍
通讯员 徐寅超
新闻来源网址:http://zjfzb.zjol.com.cn/html/2009-11/03/content_241937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