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浙江教育报报道了我校试点高校科技经纪人制度。日前,省教育厅确定我校以及浙江工业大学和浙江农林大学等三所高校试点科技经纪人制度。
原文如下:
我省3所高校试水科技经纪人制度
4月3日下午,由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联合组织的2015年第一期省高等院校技术经纪人培训进行了最后的考核阶段,来自在浙高校、科研院所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64名人员参加了这次为期5天的培训,并参加了统一考试。就在不久前,为推进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省教育厅确定了浙江农林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和浙江理工大学3所高校试点科技经纪人制度。
科研转化,呼唤“店小二“
“尽管参与试点制度的学校只有3所,但这样的培训为将来高校全面推行科技经纪人制度做好了人才储备工作。”参加本次培训的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建筑工程学院院长徐国梁说,现在大学里科技成果琳琅满目,企业对新技术的需求也越来越旺盛,“我们现在最需要的是这样一批人,他们既不是企业主,也不是科研人员,他们是企业和科技成果中间的人。”
倪鸿杰将自己称为“半职”的科技经纪人,他与来自浙江工业大学的另外9位教师参加了本次培训。他“一半”身份担任了信息学院的院长助理,负责学院对外协同创新,另一半则承担起了浙工大在宁波、嘉兴等地的技术转移工作。
“科技经纪人是连接学校科研成果和企业需求的‘店小二’。”倪鸿杰说,他们的主要工作是负责计划、组织、实施等技术转移活动的全过程管理,为学校和企业提供、传递技术转移工序信息等,“如果完全依靠承担科研工作的教师与企业对接,进行‘个人营销’,对于整个学校和企业来说,则可能无法实现技术成果转移方面的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
“高校技术成果转化普遍是教授‘一竿子戳到底’的行为,理论性较强的物理、化学等专业还可以依靠教授直接入企业提供理论指导,”浙江理工大学副校长陈文华说,对于大部分工科专业来说,教授并不了解企业需求,不知道怎样将技术成果进行产业化,而企业也不知如何利用高校科研成果进行技术推动。“建设高校科技经纪人制度也可以让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减少高校与企业对接中产生的权责模糊、缺少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等常态问题。”
三校试水,基础打得牢
为推进我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我省近年来一直在探索建设高校科技经纪人制度,并于日前确定了3所试点高校。事实上,3所高校在推动自身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上已拥有一定的经验储备和制度建设基础。
多年来,浙工大积极探索和实践“政、产、学、研”合作的新模式,搭建了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机制的产学研用合作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目前学校已构建地方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联合研发中心三位一体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网络体系。截至目前,浙工大已建立了9个地方实体研究院,组建了一支运行地方实体研究院运行团队,在当地开展了大量科技对接活动。同时,在全省各地共建了29个技术转移中心,与企业共建联合研发中心120家,仅去年一年,就组织了余姚市、绍兴市、金华市近180余家企业来校进行科技洽谈。
在科技经纪人试点之前,浙理工大于2008年就建立了类似性质的机构——浙江理工大学科技服务中心,组织与整合学校各类技术资源面向市场。该中心先后在杭州、绍兴等地设立了多个技术转移分支机构,与众多地方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2011年6月,该中心被科技部认定为第三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013年,获得“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优秀机构”,又于2014年荣获了全国技术市场领域最高的权威奖项“中国技术市场金桥奖先进集体奖”。去年年底,新昌县在全省率先启动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在随后召开的启动大会上,浙理工大与泰坦股份、日发纺机等6家新昌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
浙江农林大学为实施好高校科技经纪人制度,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专门成立了资产经营公司和专门的工作队伍,形成了以投资管理、科技服务、创业孵化园管理等几大业务板块,通过更加专业的服务,助力学校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的目标。此前,浙农林大与遂昌等40多个县(市、区)签署战略合作和科技合作协议,如与衢州市柯城区的合作,就是以共建柯城乡村养生旅游研究院为平台,构建高校与区域发展良性互动的新局面。浙农林大还在丽水等地成立技术转移中心,参与各地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校企研发中心等平台建设,选派科技人员围绕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开展技术需求调研,调集科研力量为当地企业技术难题提供支持。
改革探索,从制度起步
3所高校在被确定为试点单位后,已经开始着手制订相关实施细则,成立专门机构推进此次改革。
“从去年开始,我校就先后组织了近10名工作人员,参加了全省有关高校科技经纪人制度试点工作的培训,学习了开展科技成果评估、科技成果转让程序等方面的知识,为更好地实施高校科技经纪人制度打下了基础。”浙江农林大学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陈小华说,通过参加培训,学校已经初步组建成由多名专职人员组成的科技经纪人队伍。
浙江理工大学在继续推荐技术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和感兴趣的教师参加培训,为科技经纪人试点制度做好人才储备的同时,也将着手成立推进机构,分校内校外两头展开培训,将逐步形成人才梯队建设,建立科技经纪人制度的相关机制,并积累培训材料。
浙工大即将出台《浙江工业大学科技成果处置条例》,条例将明确“加强技术经纪人机制建设,推动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构建校内培训发展和向外招聘专职技术经纪人队伍,为企业和学校提供、传递技术转移供需信息,对技术转移项目进行正确的评估和论证,组织并参与技术成果的商业化应用和产业化活动。”
依托科技经纪人制度这一平台,浙工大的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和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也将随后步入正轨,对于学生培养的相关课程也将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深化和改革。“通过这一平台,拉近学生与企业的距离,让学生了解企业,让企业熟悉人才,搭建二者沟通桥梁,对于提高学生的就业质量将大有裨益。”倪鸿杰对学校建设科技经纪人制度充满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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