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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文苑和嘉绿青苑换购腾空房销售办法的通知》(浙教办发〔2010〕)89号)精神,我校将向本校教职工公开竞价销售教育厅部分换购腾空房,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竞买行为,确保腾空房销售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腾空房销售实施细则。
一、销售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本次嘉绿青苑腾空房的销售工作,学校成立腾空房销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戴文战
成员:陆爱华、李 王莹、严丹萍、黄兆林、张信群
腾空房销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总务处。
办公室主任:黄兆林(兼)
成员:陈礼桢、房波、孙晓庆、李波、张永玲、王先亮
二、售房范围和对象
腾空房竞买范围为本校全体正式在编人员(含离退休)。
三、售房方式
本次腾空房销售以有底价(评估价的90%)竞价的方式进行,对竞价采取封顶限价(评估价的110%),即出售的每套房屋参考市场价格限定最高竞买价。对出现有2人以上竞报最高限价的,在竞价时间截止时,以摇号方式产生竞得人。
四、报名登记与资格审查
要求参加竞价购房者向本校总务处房产科报名,填写《竞价购房申请表》,一户限购一套住房。夫妻双方都在同一高校工作的只能由其中一方提出购房申请,如在不同高校的可分别申请,但夫妻双方在竞得一套房屋后需无条件退出第二套房屋的竞价,如发现夫妻双方在本次活动中竞得二套房屋的,将取消双方竞买资格,已竞得房屋的成交结果无效,购房保证金不予退还。已购买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高校竞价腾空房的不得申请。我校在核准申购人名单后,将申请表和汇总表一并报省教育发展中心,经审查确认后缴纳竞价购房保证金一万元。
五、房源信息与现场看房
房源信息资料及看房时间在校内网公布,竞价销售前申购人可按照具体安排的时间到现场看房。
六、办理准购手续
参加腾空房竞价购房者(以下称为竞买人),凭校计财处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办理《竞购证》。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具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竞买人未竞得房屋的,保证金在售房结束后退还,竞得房屋者(以下称为竞得者)的保证金须待付清全部购房款后退还。
七、竞价规则
1.竞价采取有底价加价竞买方式,竞买报价的加价幅度为每平方米增加50元或50元的倍数,竞买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2.一张竞购证只准成交一套房屋。
3.竞买人不得同时竞价2个或2个以上的房屋标的,只有在自己的报价被其他竞买人报价超过后,才能竞价其他房屋。竞买人对同一房屋标的加价报价不限次数。每一房屋标的竞报最高限价不限人数。
4.报价单信息输入以工作人员接到报价单的前后顺序为准。报价单上的报价低于或与当前挂牌价相同时作废单处理(报最高限价的报价单都有效);未按加价幅度规定填写的作废单处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废单处理;报价单上字迹不清楚或数字有涂改的也作废单处理。废单情况不回告竞买人,必要时可以查询。
5.报价单不得撤回,提交的报价单即为竞价凭据。
6.竞价规定时间结束,报价最高者成交,同一房屋标的有多人报最高限价的,当场以摇号产生一名竞得人。
7.竞得人在规定时限内未付购房款或放弃购房的,购房保证金不予退还。
8.竞得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不得变更姓名,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后可以上市交易。
八、购房款支付与房屋交付
竞得人在竞得房后,必须在20天内到指定地点按成交价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签订购房合同。出售方收到购房款后在30天内交付房屋。
九、房产证办理
本次房屋买卖委托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出售方和竞得人按照杭州市房产交易有关规定各自缴交税费。
十、售房纪律
1.发现竞买人资格不符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竞买资格。
2.售房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十一、补充说明
部分腾空房配有辅助用房,辅助用房属原住户个人财产,无产权。学校向参与竞拍的教职工公示相关辅助用房的情况,并建议以原购买辅助用房总价的3-5倍为交易参考价,由腾空房的原住教职工和竞得该腾空房的教职工双方进行自行协商交易。
十二、其他事项
竞价销售活动由我校纪委进行全程监督。
浙江理工大学
二○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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